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宁党办[2014]65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关于促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7日
关于促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协会是由同一产业链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自愿结成的行业自律组织。具有社团法人地位,是非政府、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为充分发挥产业协会在服务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社会化、标准化水平,现就促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协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抓住明确定位、做实职能、提升能力、规范管理、政策扶持等关键环节,推进农业产业协会改革发展,逐步形成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治理结构完善、运行管理规范、 服务功能完备、发展能力强劲的农业产业协会体系,把产业协会打造成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二、明确产业协会的职能定位
(一)为会员提供服务。协会通过办刊办网等形式,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向会员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会员开展人才、 技术、管理、政策等培训服务;通过产业论坛、展览展销、贸易洽谈、市场推介等活动,为会员提供项目评估、产品营销、资本运作、品牌推介等市场服务;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会员产品展示、技术试验、质量检测等提供服务;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平面媒体推介宣传宁夏产区集体品牌;组织会员以宁夏产区整体形象参加国内外商务和科技交流活动,对市场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供会员和政府参考。
(二)发挥桥染和纽带作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扶持政策、涉农行政法规,应征求产业协会的意见。产业协会定期向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本行业发展的数据资料,及时反映会员的共同利益诉求,提出促进行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会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及研发推广,促进农机农艺整合;开展植物病毒害统防统治,推行绿色综合防治;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组织制定地方性产业基地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并推广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生产规程,逐步实现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标准化。组织协调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就本行业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产学研用一体化攻关。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带领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督促会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农产品、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组织、引导会员按规范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和各类添加剂,科学采集、加工、运输、储存农产品,提供安全健康的农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本行业整体形象和商誉。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行业自律制度,督促会员依法按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协调上下游企业间、会员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上下游产业收益分配合理化、均衡化。在保障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协调会员采取科学的营销政策,保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产业协会代表会员整体利益。自治区及有关市、县(区)已注册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可依法授权、转让给产业协会持有。产业协会组织制定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认证标准管理办法,做好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的认证和发放。对冒用、伪造宁夏产区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的行为,产业协会可提请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冒用、伪造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当国外商家以倾销手段损害本地企业利益时,产业协会可代表宁夏产区企业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指导各产业协会做好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三、推动产业协会改革发展
(一)稳步推进部门和协会分离。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通过3年过渡期,实现产业协会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职能部门完全脱钩,真正成为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收自支的社团法人机构。过渡期内,协会领导职务确需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部门审批。2015年起自治区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原则上为每个产业协会安排大学生实习岗位,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林业厅配合完成。过渡期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再兼任协会领导职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市场化选聘。
(二)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用3年左右时间,将农产品质量产区标准制定、统计分析、市场信息发布、人员培训、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品推介、品牌保护、展览展会筹办、产(行)业论坛筹办、评先评优、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信息收集和调查等职能转移到产业协会。具体工作由自治区编办、民政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农牧、林业、人社、扶贫等部门配合,研究拟定向产业协会转移的职能和事项清单,明确移交时限。
(三)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协会承担和实施。从2014年起,自治区科技、农牧、林业等部门先行将涉农培训项目、行业年度发展报告编制等业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协会承担。今后分期分批将先进实用农业技术推广、各类农业试验示范项目,通过招标、定向购买等方式委托产业协会组织实施。产业协会自主开展的农产品产区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制定等研究开发项目,按自治区鼓励科技创新有关政策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协会承担的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及服务项目,按自治区扶持农技推广服务有关政策给予补助。自治区财政、农牧、林业、水利、科技、扶贫等部门,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和实施办法,并对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跟踪问效。
(四)完善协会有偿服务制度。鼓励产业协会通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兴办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举办论坛展会、开展专业培训、提供信息咨询等活动,以有偿服务获取工作经费。已注册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属宁夏产区共同资产。各产业协会要下大力气抓好地理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经营、保护工作,探索建立证明商标有偿使用制度,收取的使用费除补偿认证所需检验检测等支出外,定向用于产区集体品牌宣传推介以及维权工作,提升产区集体品牌价值。自治区财政部门改进产业协会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简化发放程序,方便协会开展工作。
(五)规范产业协会内部管理。各产业协会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立以协会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协会职能、业务范围、组织架构、选举制度。加强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党组织等机构建设,明确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制定完备的议事规则,构建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协会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年度计划与报告制度,形成会员共同参与、共同投入、共享共担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定期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协会资产管理和重大资金使用、年度资金预决算情况,向会员公开协会日常资金收支情况。
(六)加强协会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起,自治区科技、农牧、林业部门将协会骨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专家讲座、学习考察等形式,提高协会骨干的综合素质。尤其要聘请具有丰富农业产业协会工作经验的专家,对协会领导及专职工作人员等进行对口培训,打造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精干高效的专业化协会工作队伍。加强与国内外同类协会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协会工作人员培训与横向交流合作事宜,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自治区林业厅、科技厅配合落实。
四、加强对产业协会的扶持和监管
(一)完善协会税收注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协会属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对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所得税。协会会费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各级政府补助、社会捐赠收入,协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给予相应资金扶持。产业协会自行政部门剥离起,3年内自治区和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给予相应扶持。自治区农牧、林业、科技等部门从有关产业发展资金中,解决新注册登记的自治区级特色优势产业协会开办经费问题,对全区性重点农业产业协会,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自治区农牧、林业、科技等部门协调解决所指导产业协会的办公用房和基本办公条件问题。自治区级产业协会可将财会业务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承担,或统一聘用1-2名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协会成员出国考察和开展商务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所需经费及联络费用,由牵头部门解决,决不能向协会分摊。
(三)完善协会监管方式。按照扶持不包办、引导不强制、放手不放任的原则,加强和改进产业协会的监管工作。民政部门、涉农职能部门指导产业协会明确职能定位,帮助完善内部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系,为产业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研究制定特色优势产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按年度进行考核,提高协会丁作的透明度。评价结果和政府对产业协会工作经费补助挂钩。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科技、人社、农牧、林业等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协会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把促进产业协会发展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工作来推动,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协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指导小组、技术专家服务组、各产业协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行政、技术、市场的有效对接,推动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强化党建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产业协会的领导,形成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社会组织工委牵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会党组织具体落实的党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协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保障监督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强化协同配合。产业协会发展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方面大力支持协助。民政部门要做好产业协会的登记、变更、年检、注销等工作。科技、农牧、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能,加强对协会的业务指导。科技、财政、人社、农牧、林业等部门要在培训、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地产业协会发展的具体措施,足进产业协会健康持续发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产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和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吸引更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自觉自愿加入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协会,为协会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4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160份